抓姦證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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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小三」扶正?前妻告前夫及現任妻子通姦判無罪

 
施姓女子4年前與蘇姓丈夫離婚,前年得知蘇離婚前,就涉嫌跟現任妻子暗通款曲,憤而提告兩人妨害家庭。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,現任妻子否認是「小三」,前夫雖接受測謊,但無法判定有無說謊,法官認為證據不足,判兩人無罪,可上訴。

施女離婚前就懷疑前夫偷吃,曾到情敵住處抓姦,但一無所獲,後來涉嫌以穢語罵人挨告而鬧上法庭。施女苦無證據,直到前夫出庭作證,吐露離婚前曾與現任妻子發生關係,她憤而提告兩人涉嫌妨害家庭,但證據只有前夫的供詞。

判決表示,雖然蘇在另案偵訊時,曾表示離婚前一年就與現任妻子,分別在台南、嘉義的摩鐵、旅館發生關係。但法院審理時,他改口說「不記得」,經調閱信用卡刷卡紀錄,並不符合偵訊時所說的時間、地點。蘇同意接受測謊鑑定,結果是「無法研判有無說謊」。

現任妻子則否認涉案,她供稱,婚前身體不好,無法有性行為。並提出骨盆腔發炎、泌尿道感染、卵巢囊腫、腸沾黏等大小病症及手術治療紀錄。法官認為,沒有具體證據足以證明兩人婚前就發生關係,因此都判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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